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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宗正條款 建立採訪災難新聞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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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一名台視記者為了採訪颱風新聞,不幸溺斃,讓大家開始注意到記者採訪災難新聞時的安全問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特別呼籲媒體負責人,應該為記者加保新聞採訪意外險,並加強職災訓練,確保記者的人身安全。 半個月前,納坦颱風來襲,多位記者在員山子分洪道附近採訪時,受困在洪水中,台視的地方記者平宗正,為了保護攝影器材,不幸慘遭滅頂。這樣的畫面,您一定還記憶猶新。為了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和媒體改造學社,共同研擬了一份平宗正條款,呼籲新聞媒體的主管,能參與連署,作為日後採訪災難新聞最起碼的準則。這份聲明,首先要求新聞媒體,應該為所有外勤員工,加保新聞採訪的意外險,而媒體內部也應該明文落實[人身安全]優先於報導和設備的原則。這份平宗正條款,也要求新聞媒體,必須全權負責採訪器材的維修、保養和購置,對於通常都單機作業的地方記者,也應該盡量添購、發給他們輕便的採訪配備,在災難現場,才能確保機動性和安全性。這份聲明,同時也對政府相關機關,提出呼籲。包括在事故現場或危險區域,應該拉起黃色警戒線,並迅速建立現場的發言人制度,統一發布消息,避免媒體搶獨家搶過頭。此外,記協也建議政治人物,應該盡量減少災害發生時的立即性勘災,而改採事後勘災的方式,比較實際、又能減低採訪風險。公視新聞黃兆徽,陳昌維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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