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員也過勞 單月加班50小時

勞檢員人力不足,稽查勞工是否過勞的同時,自己也淪為血汗勞工。監察院調查,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達50小時是普遍現象,台南甚至有勞檢員單月加班超過70小時。

勞檢員揪企業違反勞基法,吃力不討好,稽查現場有時會碰上雇主刁難,不然就是勞檢工作量大,不帶回家做不完。因為勞檢員有一年必須完成200場次檢查的目標壓力,導致勞檢員自己過勞超時。
 
曾陪同勞檢鑑定的工會幹部也都覺得不捨。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 陳玉鳳就說,「我個人在104年的時候,也陪同我們台北市勞工局的,勞檢員一起去作陪鑑,他們回去還要再加班,當然我就很關心他們有沒有加班費,他說沒有,我說那這樣子,你們才是最血汗應該被勞檢的,他說這是不能說的秘密。」

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年三月著手調查勞檢員的工時狀況,5日報告出爐,發現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達50小時是普遍現象,而勞檢覆蓋率全台最高的台南市,甚至有勞檢員單月加班超過70小時,但礙於政府預算不足,加班費最高只能請領20小時,而剩下的部分時數申請補休,休不完的就直接當作做功德,送給政府。

王美玉表示,「因為他勞檢員人力就不夠啊,又有200場的壓力,那怎麼辦,只好補休,沒辦法補休的話,那就補休也算了,加班費也不用領了,都送給政府,所以坦白說對於他們來講,實在很辛酸。」

監委的報告也顯示,全台六都以外的勞檢員,都是個位數,例如新竹縣只有6人,宜蘭5人、花蓮3人,台東甚至只有1人。而且全台有302位勞檢員都是「約聘」人力,是正職人力的25.17倍,其中不乏博士等學歷的勞檢員,都是非典型勞動者,104年到107年流動率達到三成左右。監察院呼籲勞動部檢討,別讓勞檢員抓過勞,勞動處境卻比一般勞工更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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