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草案 30多個版本立院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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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一次公司法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經委會審查。其中備受外界關注,將公司規定「虛偽不實」的範圍,明確納入偽造文書罪的規定,因此又被稱為「SOGO條款」。
纏訟16年的SOGO經營權之爭,至今還是無解。原本高等法院認定遠東集團入主SOGO過程中,在2002年9月的增資決議股東臨時會、董事會,均涉及偽造文書,因此將當年負責記錄的遠紡副理郭明宗,以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判刑兩個月定讞。但經濟部後來又依公司法第九條規定,將太流資本額、打回原始資本額的1千萬,負責人為李恆隆。最高行政法院後來又判決經濟部敗訴,恢復太流40億元增資登記,因不同法官不同見解,讓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相當不滿。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說,「這個就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官商勾結,所有的法院判決都是一致的,沒有不同的法院講不同的話,這經濟部在亂講的。」
李恆隆主張,高等法院判決定讞,已確認太流在2002年召開的增資臨時董事會,屬於「虛偽不實」,所衍生的公司商業登記應屬無效,經濟部必須回復到負責人是李恆隆的狀態。而為了不讓類似sogo案情況一再發生,立法院經委會正審查公司法修法,其中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罪的規定,因此又被外界稱為「SOGO條款」。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表示,「主要是不對的,經過法院都已經定讞的判決,是不實的,就不應該登錄。」
不過立委坦言,包括行政院版本、朝野立委提案,多達30幾個版本,涉及修正案超過百條,可說是公司法修正最大的一次,能不能在這個會期順利初審通過,還是未知數。至於太流公司則是發聲明強調,相關判決已確立,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纏訟16年的SOGO經營權之爭,至今還是無解。原本高等法院認定遠東集團入主SOGO過程中,在2002年9月的增資決議股東臨時會、董事會,均涉及偽造文書,因此將當年負責記錄的遠紡副理郭明宗,以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判刑兩個月定讞。但經濟部後來又依公司法第九條規定,將太流資本額、打回原始資本額的1千萬,負責人為李恆隆。最高行政法院後來又判決經濟部敗訴,恢復太流40億元增資登記,因不同法官不同見解,讓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相當不滿。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說,「這個就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官商勾結,所有的法院判決都是一致的,沒有不同的法院講不同的話,這經濟部在亂講的。」
李恆隆主張,高等法院判決定讞,已確認太流在2002年召開的增資臨時董事會,屬於「虛偽不實」,所衍生的公司商業登記應屬無效,經濟部必須回復到負責人是李恆隆的狀態。而為了不讓類似sogo案情況一再發生,立法院經委會正審查公司法修法,其中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罪的規定,因此又被外界稱為「SOGO條款」。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表示,「主要是不對的,經過法院都已經定讞的判決,是不實的,就不應該登錄。」
不過立委坦言,包括行政院版本、朝野立委提案,多達30幾個版本,涉及修正案超過百條,可說是公司法修正最大的一次,能不能在這個會期順利初審通過,還是未知數。至於太流公司則是發聲明強調,相關判決已確立,尊重法院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