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51歲的電子工廠作業員,長期加班且曾連續工作22天,後來中風癱瘓,勞資調解不成,提出訴訟向公司求償1800多萬。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勞工加班非「做功德」,就算有自願加班同意書,也難認定員工「自願」,判公司賠835萬元。該公司認為賠償金額過高,將會上訴。 任職於桃園市萬泰科技公司的何姓男子,長期大量延長工時工作,在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每個月加班時數都超過勞基法規定的46小時,其中在2015年1月,加班時數高達128小時,該月連續工作長達22天,他在2月5號上班時中風,手術後仍癱瘓。 何姓男子曾在104年3月,向桃園市勞動局提出勞資糾紛調解。桃園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馮飛燿表示,主要爭點是勞方的中風究竟是否屬職業傷害,最後沒有調解成功,案件進入訴訟。 何姓男子向公司求償1800多萬,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判賠835萬元。法院不採信資方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 桃園地院庭長蕭世昌表示,法官本於經驗法則判斷,法院予以尊重。至於社會大眾對這個部分有意見,法院也接受指教。 法官在判決中也自稱非恐龍法官,質疑行政院賴院長及勞動部長昧於勞動處境,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難道是做功德?判決更認為,無法單憑同意書就相信勞工是自願加班。這樣的見解贏得勞團稱許。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黃健泰說,該判決將現在政府用非常荒謬的勞工自願、勞工要求的「功德說」,狠狠打了臉回去,「當然做為一個幽默笑一笑、但同時也反映的是社會、政府在討論這個事情時的荒謬。 不過萬泰科技公司表示,該名員工已領職業傷病給付600多萬,要求的1800多萬賠償過高,也認為法院判賠金額過高,公司無法接受,將會再上訴。 陳姝君、陳昌維 綜合報導。
「自願加班」法官不採認 判工廠賠中風8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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