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上訴 鄭性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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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涉嫌殺害警員蘇憲丕再審案改判無罪後,蘇憲丕的妻子再具狀請求檢方上訴,台中高分檢經過審議後,並未發現新事證,駁回上訴請求,因為上訴期限為10天,時間也屆滿,鄭性澤案在今天已經全案定讞。
鄭性澤涉嫌殺警案,2006年被判死刑定讞,但台中高分檢去年3月主動提出五項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經過一年多審理,今年10月26號改判無罪,由於檢察官的上訴期限,在20號24時屆滿,鄭性澤無罪定讞。
被害人家屬的律師羅豐胤說:「到底這個案子鄭性澤有沒有做,我想天知地知他知。即使說這個案子真的是他做的,可是證據沒有辦法確切的證明,那法官也只好判無罪。」
羅豐胤表示,家屬有委託律師具狀請求檢方上訴,不過檢方沒有採納,所以並沒有再提上訴。
台中高分檢認為,這個案子已經審酌被告及被害人家屬權益,顧及法律面及事實面的調查。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就這個家屬所請求上訴的範圍理由,因為他這一次請求的理由,跟之前在本案在院方審理的過程 所主張的都相同。這個部分都已經在原審判決調查的範圍所審酌過,所以我們認為他這次的主張是沒有理由的。」
協助鄭性澤平反的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則強調,本案在台灣的冤案救援運動上,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因為當初起訴、上訴,認定鄭性澤有罪的台中高分檢,他們發現案情有異、有冤,所以為他聲請再審。這個是台灣史上首例,檢察官為一個死刑定讞的當事人來聲請再審。」
蘇憲丕兒子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呼籲法務部、司法院與立法院,應該積極建構更完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尤其在刑事訴訟法中,建構「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而檢方和冤獄平反協會對此都表示認同,認為這樣的制度,才能讓犯罪被害人的聲音,在法庭上更完整的被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