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懸浮微粒.火山災害納災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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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將懸浮微粒物質、火山災害納入災害項目。提案立委表示,懸浮微粒的確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列為災害之一,希望相關單位盡快完成因應規畫,並建立防災機制。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布災害防救法修正條文通過,這次修法主要是增列災害項目。現有颱風、地震、火災、水災、工業或油、氣、電的管線災害、土石流、動植物疫情、交通重大事故、化學災害、生物病原災害、還有幅射災害。修法後再增加火山災害、和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中央主管機關分別是內政部和環保署,其中懸浮微粒物質,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強調無論短期或長期暴露在空氣汙染物環境下,都會對健康造成影響,所以提案列為災害項目之一。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懸浮微粒對人體的這樣傷害,它一定要達到某種程度的情況之下政府才要去做因應,我覺得這樣有點緩不濟急。我們希望透過災害防救法納入在主管機關,在未來真正的因應的作為上。」
不過現任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之一,專長在災害及風險管理的銘傳大學建築系教授王价巨認為懸浮微粒物質和其他災害相比,不一定能在災害源頭進行管理,所以他不太認同懸浮微粒物質被列為災害項目。
銘傳大學建築系教授王价巨:「如果以懸浮微粒當成災害來講,它各自可能有不同的災害成因,可是這些東西都不是在前端控管,都是在後端的控管,就更不要說應變階段要怎麼處理,再加上目前環保署不管他在空汙水汙的部份,其實他都有相對應的這些法令在管理。所以利用災害防救法來做這樣子的一個規範,我自己覺得它其實有點疊床架屋。」
劉建國則強調重點在主管機關要如何面對災害並進行防救,未來就要看主管機關環保署要如何在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當中,明訂防災機制與相關規劃。
記者 張志雄 陳柏諭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