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殤案纏訟十年 高院二審判RCA賠7.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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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超過10年的RCA工殤賠償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要賠445名員工及家屬,5億6千多萬。昨天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RCA跟相關公司公司要賠7億1千多萬,全案可以再上訴。
歷經一審判決後,兩年半時間等待,台灣高等法院,針對RCA工殤求償案做出判決,500多位成員中,486人獲賠7.1億多元。得知結果,自救會成員表示,雖然有進步,但這金額還是有些遺憾,未來也不會妥協。
==工傷協會專員 劉荷雲==
雖然我們贏了 小有進步
可是我們堅持了那麼久
才只有這樣的一點點
小小的進步
雖然心裡感到安慰
但是 其實我們還是高興不起來
==律師團律師 林永頌==
這麼一個重大的案件
他們隱匿了多少的資訊
這個部分 法院也認定
他們的這個所謂時效抗辯
這是個權利濫用
不予以准許他們做時效的抗辯
我想 這個是一個
在台灣的司法實務
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RCA案纏訟超過10年,起因是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到1992年,來台投資設廠。結果關廠後才發現,因為工廠長期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害物質,嚴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地,進而導致許多員工罹癌。
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打官司,前年4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529位原告,求償27億、後來判決卻是RCA、湯姆笙等公司,要賠445名受害員工、5.6億元。再上訴結果,二審的判賠金額和人數都增加,就連需要負擔賠償責任的公司也增加。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 周盈文==
一審的判決認定
不必負擔賠償責任的
美國奇異公司
本院合議庭認為
他也是本件被告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的
控股控制公司
二審判決出爐,全案還可上訴。工傷協會成員希望被告公司,不要再上訴,但如果被告執意打官司,他們也奉陪到底。
記者 曹晏郡 沈志明 SNG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