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 大法官: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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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能否合化法?今天有了重大進展,司法院大法官下午宣布釋憲結果,認定現行民法的婚姻規定,沒有保障「同性婚姻」,已經違憲,有關機關必須在解釋文公布後,二年內完成法律的修正或制定,這個歷史性的釋憲案,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台北市政府和同志祈家威,聲請同婚釋憲,在召開憲法法庭辯論後,司法院大法官24號做出解釋,認定民法中婚姻規定,限制了同性結婚,已經違反憲法。 ==司法院秘書長 呂太郎== 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 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於此範圍內 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 以及第七條 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大法官認定,婚姻章第972條規定,婚約限於一男一女始得訂定的規定,沒有保障婚姻自由,有關機關應在解釋公布日起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至於是修民法還是立專法,則是屬於立法範圍,不過,如果逾期法律還沒修正或制定,同志仍然可結婚。 ==司法院秘書長 呂太郎==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 之修正或制定者  相同性別二人 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 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  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這次釋憲,15名大法官中,除了立委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自請廻避外,仍有兩名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和不同意見書,在公布解釋文的現場,吸引多家外國媒體採訪,也見證了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為國內爭取同性婚姻運動,立下新的里程碑。 記者 蔡慧玲 郭俊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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