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提訴訟 追討國道欠費通知平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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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底,國道開始實施計程收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103年,做出決議,一旦用路人欠費,先寄平信通知,再寄雙掛號,但遠通電收認為,過去雙方合約,只約定雙掛號,因此打官司向高公局追討三年平信郵資,一、二審遠通勝訴,高公決定不再上訴、將支付包含利息在內的1.13億元給遠通電收。
國道從102年12月30日起,實施計程收費,但當時許多用路人沒有裝設etag,欠費狀況不少,高公局當初和遠通電收簽下的合約中,雙方約定以雙掛號催繳欠費,但立法院在103年做出決議、認為應該先以平信通知,再寄雙掛號,衍生平信的費用由遠通吸收,但遠通電收認為,這超出合約,提起訴訟追討平信費用。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 黃裕文==
計程之後就推出了
先寄平信再寄雙掛號的
這樣一個催繳的服務
那遠通當然就是基於服務
先代墊這樣的一個費用
那他大概透過訴訟的方式
去爭取他的權益
高公局表示,經過一審二審實質審理都敗訴,評估三審勝訴不大,為避免又衍生利息浪費公帑,決定不上訴,將由國道基金支付遠通1.13億元。但事實上,目前高公局對於欠費催繳,仍先採平信通知,光是平信費用平均每年就要花3000萬元,立委建議,應該E化,避免這筆龐大支出。
==民進黨立委 葉宜津==
全部都要由行政部門負擔
就是全民買單
那如果這樣的話
我大概會具體的建議高公局
就不要再用平信通知了
就用現代的方式
用Email或是用簡訊
立委表示,當初會決議先以平信通知,是和高公局取得共識,採取和催繳停車費一樣的模式,先平信再掛號,現在既然敗訴,就從源頭檢討,是否能採取更科技的方式給予第一階段通知,避免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