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幫傭被要求顧攤卻欠薪 勞團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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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的鄒玉嬌在老公和勞工團體陪同下,24號上午來到中壢新民市場抗議,要求雇主依法履行調解會承諾,把積欠薪資還給她。
==受僱勞工 鄒玉嬌==
就是領不到薪資
薪資沒有完全領完啦
還有工作量很多啦
他一直嫌我說動作太慢啦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幹事 葉馨愉==
不但不願意還1萬5千元
甚至還在當場
持續辱罵我們當事人說
她自己手腳太慢
所以是用責任制 月薪制
來聘僱我們的鄒玉嬌女士
勞工團體控訴,鄒玉嬌以家務清潔工名義到僱主家幫傭,卻常被要求到市場麵糰攤位顧攤,也常被任意調動工時,每小時只給100元,低於法定工資,然而,調解後,僱主又宣稱鄒婦工作期間弄壞鐵門遙控器,不但不給付1萬5千元積欠薪資,還要求她再拿1千元出來賠償。
==桃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 馮飛燿==
雇主不履行的話
我們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
59條的規定 就是說
勞方可以申請到法院強制執行
市府表示目前家事服務、攤販都不適用勞基法,雙方已調解的金額沒有履行,可以透過民事程序強制執行,而勞工團體也強調,未達法定低薪、欠薪不給、濫用責任制剝削勞工,鄒玉嬌事件是普遍台灣家務幫傭縮影,要求政府拿出魄力,保障勞工權益。
記者 詹淑雲 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