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辦案 司改團體推聲請DNA再審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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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DNA鑑定技術進步,有民間團體打算推動,在刑案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DNA鑑定的專法制度,讓無辜被告能透過更科學的方法,來洗刷冤屈。
男子呂介閔在2000年,捲入一起殺害女友案件,被判刑定讞,入獄四年,在檢察官重啟DNA鑑定後,才發現兇人另有其人,同樣冤情獲得平反的,還有這位被指控性侵的陳龍綺,原本被判有罪確定,但經過法院採用新鑑定技術,才排除他涉案,僅管被判無罪,但陳龍綺卻很感慨。
==冤案平反當事人 陳龍綺==
進去關也什麼都會毀掉
可是事實上 我就真的沒有做
當時我就跟律師講 除非今後
我是被抓到 拖著進去
不然我就撐到最後一天
還好後來真的有運氣可以平反
可是後面的人
如果沒有這個運氣怎麼辦
像是呂介閔和陳龍綺,算是幸運,有遇到司法單位,願意為他們重查證據,獲得重新審判的機會,但一般司法程序,刑案必須先取得新事證,才有能申請到再審,因此,冤獄平反協會打算推算,在刑案判決定後,可以聲請DNA鑑定的制度,讓無辜被告能為自己申冤。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羅秉成==
一個被告 如果被判決確定
他有可能透過DNA鑑定
得到再審的話 他就可以提起
合理相信有這個可能的話
他就可以提起
所以被告可不可以
透過這個條例
先要求法官准予
去重新鑑定DNA 是可以的
因為被告有聲請權
今年,警方靠著新的DNA鑑定技術,為沈寂多年的冷案,找出真兇,冤獄平反協會則希望透過重啟鑑定,為被告翻案,讓司法能真正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