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女婚後冠夫姓 最高法院判未違憲

日本夫妻在結婚之後,妻子必須改夫姓,出現有違反憲法的男女平等爭議,不過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沒有違憲,認為民法只規定統一姓氏,並沒有硬性規定、只能改夫姓,因此不違憲。 ==提告女子團團長 塚本協子== 判決一說出來的瞬間 我的眼淚就掉下來了 很悲哀 很難過 無法用"塚本協子"這名字活著 一聽到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解釋,提告的塚本女士忍不住哽咽。因為不願改夫姓,塚本只跟丈夫舉行結婚儀式,沒登記入籍,在高中當老師的她,卻在任教十多年後,因為校長認為她的狀況不適任女子高中教師,逼得她最後只得去登記結婚,由塚本老師變成了小島老師。 ==提告女子團團長 塚本協子== 很痛苦 也曾經躲到桌下 哭了很多次 總想著或許以後會習慣 但是一直無法習慣(改夫姓) 大法庭上15位法官,只有5位法官投下反對票,以10比5的比例,首次判定夫妻同姓不違憲。儘管如此,法官也不否認,職場雖然可以沿用舊姓工作,但卻容易在工作上遇到困擾,因為駕照、戶籍、健保卡等,都不承認沿用舊姓,就連轉帳也會碰到問題。對此,大法庭判決應該在國會上討論、判斷制度問題。 ==自民黨政務政務調查會 會長 稻田朋美== 我們應該要檢討 包括法律的調整 是否有必要施行的 ==民主黨代理代表 蓮舫== 以立法機關的立場 應該要制定 更符合現實的法案 另外,民法規定只有女性離婚後,180天內不可再婚,大法庭認為條件過於嚴苛,違反憲法男女平等,判定違憲後,改成100天內不能再婚,並公告各事務機關,現行已離婚超過百日,不滿6個月的離婚女子,已經可以辦法再婚,但男性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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