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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送寬頻 期限到糾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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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很多廠商都推出買產品、送贈品的促銷活動,可是像雜誌、寬頻上網等需要定期付費的贈品,等到贈送期限一過,消費者如果沒有主動告知對方要停止使用這些服務,業者就直接跟消費者收費,引發了不少糾紛,消基會最近就接到了好幾個案例。 沈先生買了間房子,建商送給他一年免費寬頻上網,一年時間到了,沈先生打過幾次電話給寬頻業者,想終止服務,但電話始終佔線,他也不以為意,沒想到過了七個月,竟然有討債公司找上門,要他繳交七千多元的月租費。 沈先生一狀告上消基會,可是拿出當初他簽下的合約,字雖然有點小,但確實載明消費者必須主動終止才算數,遇到這種事,沈先生也只能怪自己沒注意。不過像他這樣的案例,消基會最近就接獲不少,消基會表示,廠商贈品攻勢越打越凶,消費者要求自保,只有詳細看好合約書。 消基會表示,依法規定,如果消費者沒有正式簽新合約,贈送的服務應該自動終止,可是聰明的廠商早就在合約裡保障了他們自己的權利,消費者實在要小心,別掉入假贈送真推銷的陷阱。公視新聞林珍汝邱福財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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