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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社會的輔大陳姓女大學生白骨命案,已有家庭的黃文進,不但詐騙陳女父母遺產400多萬,還將她殺害,台中地院昨天一審宣判,法官判無期徒刑,引發爭議。
戴著安全帽的這個人,就是殺害陳姓女大學生的黃文進,他去年因為不滿被害人不願意和他分手,設局下藥迷昏被害人,再以瓶裝瓦斯對著被害人口鼻連噴10幾分鐘,造成被害人窒息死亡,黃文進再將被害人載到烏日旱溪掩埋,家人認為手段兇殘,但7號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卻未判死者,只判無期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發言人 卓進仕==
一般我們在判刑上
最主要量刑會考量的是說
對一個被害人殺害的過程當中
他的手段方式 那本件是認為說
他是用讓她無法呼吸窒息的方式
那這個方式和其他案例來比
並不是到極為可惡的行為
法官認為,雖然黃文進對自己的犯行避重就輕,供詞反覆不一,也不見悔意,但因為他殺人的手法,未造成被害人死前太大恐懼及痛苦,不屬於最嚴重犯罪,所以沒有與世永遠隔離的必要,才未判死刑,而是判處無期徒刑,這樣的判決引起爭議,但有律師卻認為,判決本來就因案而異。
==律師 江燕鴻==
法院在量刑的時候
考慮這個行為過程是正確的
你在量刑本來就要
考量所有的事
那只是說你考量他行為的過程
跟他造成的損害 跟他殺人和性侵
是不是一定不能判死刑
這個當然是每個法院的判斷
我就不覺得是對或是錯
律師也指出,判決應該依犯意、過程、犯後態度來綜合考量刑度,只是如果只依法官一人的感覺,做為判決的最後決定,多少會讓人質疑到底公不公正,.他認為台灣應該參考陪審團制度,讓民眾也能參與審判的過程。
邱植培 賴世杰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