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推修法 "偶發性遊行"免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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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明訂「偶發性遊行」不需要報備,但內政部指出,近來常見的「路過」並非法律名詞,如何定義還要看個案狀況。社運團體指出,儘管修法通過,但若認定模糊,一樣會讓警察機關在行政裁量上有過大的空間。 因應大法官第718號解釋,行政院會14日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明訂「偶發性遊行」不須報備,定義偶發性遊行指的是「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另外,也增訂緊急性集會、遊行必須報備的規定。社運團體指出,儘管修法通過,但若認定模糊,一樣會讓警察機關在行政裁量上有過大的空間。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蔡季勲== 那個模糊的情況 可能會未來在一個執法上 還是會讓在現場去做一個 所謂指揮的警察機關 可能還是會在一個行政裁量上 會有一個過大的空間 社運團體指出,群眾的抗議行動,往往難以定義,像是最近常見的「路過」是偶發性?還是緊急性的集會遊行?對此,主管機關內政部表示還要視個案認定。 ==內政部次長 邱昌嶽== 路過這不是一個法律名詞 路過到底是符合 哪一種類型的集會遊行 應該從個案去判斷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如果以今年4月11日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為例,這項活動有召集人、有標語,看來是有計劃性,並不屬於緊急性或偶發性樣態。而像是民眾因為對選舉開票結果不滿,而自發性聚集抗議,比較符合偶發性定義。 王琪如 陳信隆 陳保羅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