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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增不孝條款 不養父母取消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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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改民法繼承編,增加不孝條款, 將放寬遺囑製作法式,未來在緊急狀況,用自拍影音立遺囑,在法律上也有效 今年5月,台中市一名88歲老母親,被女兒趕出家門,兒子又拒絕照顧,被迫流落街頭,成了人球,類似棄養父母的事件,不時發生,現在法務部將修正民法繼承編,新增不孝條款,如果子女沒有正當理由,不奉養父母,就不該享有繼承權,而為了防堵不孝子,透過孫子女,來爭取遺產,法務部甚至主張取消代位繼承。 ==聲音來源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 不要因為害了爸爸 他取得繼承權 他被剝奪(繼承權)後 然後他的子孫(又來繼承) 後續的(修法) 是要來防堵這些 由於現行法,如果取消兒子的繼承權,將由孫子女取代,這樣仍舊可能讓不孝子得利,因此法務部將修法改為,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由孫子女取得代位繼承權。 == 聲音來源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秘書長 吳玉琴== 那留(遺產)給孩子之後 如果子女不養他 那應該要有個機制 他是可以取消捐贈 或是所謂他的繼承權 社福團體認為,法令加上完善制度配套,才能有效減少棄養老人的問題,另外,為了避免遺囑真假的爭議,未來立遺囑的方式,將不再限定手寫,可以用電腦打字、或是自拍影音紀錄,甚至用手語透過通譯表達,都可以做為遺囑,這幾項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法務部完成後,將送交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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