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天安門衝撞事件 3人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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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8日北京發生一件撞天安門事件,造成3人死亡、近40人受傷,經過3天審理,被中國當局指控為疆獨組織成員的被告,有3人遭判處死刑。
廣場上的吉普車突然冒出熊熊的烈火,還挾帶著大量濃煙,就在去年10月28號北京天安門廣場城樓前金水橋,一輛吉普車,從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闖入長安街便道,由東向西行駛,撞向天安門的金水橋護欄後起火,共造成車內3人及現場3人死亡,還有39人受傷,經審理,新疆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發動撞車攻擊的3名嫌犯,被判處死刑,1人無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5到20年不等。
==中央電視台播報員==
玉山江吾許爾等3名被告人
因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
和以威脅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就在攻擊事件發生後,警方初步認定,這是一起經過嚴密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並陸續逮捕8名涉案嫌疑人,及查出車內3名死者身分,都是新疆少數民族,並在偵查終結後移送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3.10.31中央電視台播報員==
經現場勘查北京警方查明
肇事車輛為一
懸掛新疆車牌的吉普車
警方在車內發現汽油
及盛裝汽油的裝置
兩把砍刀鐵棍
車上還發現印有
極端宗教內容的旗幟
法院認為,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威脅公共安全罪,經過3天審理,在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