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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身心調適假10/10上路 每年3天納有薪事假計算

行政院拍板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將於10月10日起施行。(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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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18)日宣布,正式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預計於今(2025)年10月10日起上路。未來公務人員每年將有3日身心調適假,併入7日有薪事假計算,請假時得以小時為單位,且不須檢附證明文件,任職機關也不得拒絕或給予不利處分。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行政院日前提出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並於18日進一步表示,經函請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通過後,確定將於今(2025)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上路

行政院說明,未來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會納入現行支薪7日事假中,請假得以小時計算,不須檢附證明文件。各公務機關依法不得拒絕請假,也不得對請身心假的公務員有不利的處分。

銓敘部解釋,主要考量公務員請事假會有壓力,因此增列身心調適假;若有已達到心理疾病狀態的公務員不想使用身心調適假,也可選擇請病假因應。

行政院也補充,此次除增訂身心調適假外,也同步改善休假制度,包含初任當年即享有最低3日休假保障、再(轉)任人員當年即得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此外,若因照顧3歲以下子女、孫子女辦理留職停薪的公務員,回職復薪後的休假及事假日數皆接續核給,不須按比例計算,相關新制預計於明(2026)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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