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涉貪案 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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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__張花冠被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向廠商索賄3000萬元,嘉義地檢署先前依洗錢罪以及貪污罪、將他起訴、並且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不過,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張花冠無罪。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立委任內,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涉嫌向得標廠商收取3000萬賄款,並透過洗錢手法,掩飾犯行,儘管張花冠辯稱,3000萬是丈夫曾振農向廠商借貸,但檢方並未採信,去年8月依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3號下午,嘉義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張花冠無罪。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 林坤志== 合議庭審理之後認為 被告張花冠所為的這些行為 或者與BOT廠商的利益無關 或者是對於行政機關的決策 欠缺實質影響力 因此合議庭認為 被告張花冠的行為 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裡面 所謂的因職務行為而收受賄賂罪 被告張花冠貪污部分 既屬無罪 自然沒有所謂貪污所得問題 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張花冠在縣府作出回應,強調是遲來的正義,同時呼籲檢方不要再上訴。 ==嘉義縣長 張花冠== 還我清白 證明這次起訴我是錯誤的 我也希望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保障人權 我也希望地檢署不要再上訴 張花冠認為,她擔任立委期間,協助縣府和中央溝通是法定職權,竟遭檢方以莫須有罪名起訴,慶幸法官還她公道.嘉義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