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涉貪案 罪證不足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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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科技園區」開發案中,向廠商索賄3000萬,遭嘉義地檢署依洗錢罪以及貪污罪起訴,並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今天下午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張花冠無罪。嘉檢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立委任內,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涉嫌向得標廠商收取3000萬賄款,並透過洗錢手法,掩飾犯行,儘管張花冠辯稱,3000萬是丈夫曾振農向廠商借貸,但檢方並未採信,去年8月依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3號下午,嘉義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張花冠無罪。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 林坤志==
合議庭審理之後認為
被告張花冠所為的這些行為
或者與BOT廠商的利益無關
或者是對於行政機關的決策
欠缺實質影響力
因此合議庭認為
被告張花冠的行為並不構成
貪污治罪條例裡面所謂的
因職務行為而收受賄賂罪
那被告張花冠貪污部分
既屬無罪
自然沒有所謂貪污所得問題
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張花冠在縣府作出回應,強調是遲來的正義,同時呼籲檢方不要再上訴。
==嘉義縣長 張花冠==
還我清白
那證明這次起訴我是錯誤的
我也希望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保障人權
我也希望地檢署不要再上訴
張花冠認為,她擔任立委期間,協助縣府和中央溝通是法定職權,竟遭檢方以莫須有罪名起訴,慶幸法官還她公道.嘉義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