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分享美食心得 拒言論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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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越來越多美食[部落客]或美食主持人,在網路或節目上公開推薦美食,不過衛福部認為,有的是廠商委託代言,所以這些人要負連帶責任,引發[部落客]不滿,認為政府搞錯對象。
大方在部落格發文表示,自己是「舌頭笨」,還說願意「90度彎腰道歉」,這位在網路有超過六千萬人次點閱的美食部落客,因為曾經推薦鼎王麻辣鍋,但實際上業者卻是廣告不實,日前他公開向網友道歉,不過衛福部食藥署認為,有些部落客或主持人是接受廠商委託代言,因此這些人推薦美食,應該要負起代言人責任。
==食藥署署長 葉明功==
這一部份的話
我們會成立稽核隊
從網路從電視節目上監錄側錄
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開罰
那原則上也會採一案一罰
不過,有美食部落客認為,食物好不好吃、口感如何,本來就很主觀,如果連這些都不能寫,就跟限制言論自由沒兩樣,因此建議政府應該去想辦法防堵黑心業者,而不是把矛頭對準他們,根本是搞錯對象。
==美食部落客 費奇==
美食本來就是口耳相傳
就是大家透過自己的嘴巴
去認為說哪個是好吃
哪個是不好吃
因為味覺本來就是
很主觀的一個器官
你要怎麼去認定說
好吃跟不好吃
難道要做成有個國家標準嗎
食藥署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非公眾人物代言食品、涉及廣告不實,將處代言金額的十倍以內罰鍰,但如果是藝人等公眾人物,就必須和廠商同樣罰則,處4到400萬元,但至於部落客是否屬於公眾人物,還必須召開專家會議才能認定。
記者賴淑敏 徐啟峰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