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江忠等3人羈押 國防部:停職處分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洪仲丘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後,出現重大變化,高等軍事法院連續兩次裁定交保的三名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跟范佐憲,桃園地方法院,昨天第一次,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3人犯嫌重大,有毀掉、偽造證據、串供的可能,裁定三個人羈押。洪家人表示肯定與感謝,國防部也會依法,把這三人停職處分。
軍事審判法修訂後,陸軍下士洪仲丘案移審司法機關,23號桃園地方法院在移審後首度召開羈押庭,就之前曾兩度被高等軍事法院裁決交保的前陸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三人是否羈押,合議庭進行長達八個多小時的調查評議,最後裁定認為3人犯嫌重大,有湮滅、偽造證據、串供之虞,裁定三人羈押。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 吳為平==
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
以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認被告三人均有羈押的必要
親自到場旁聽的洪家人,獲知三人遭羈押的裁定,感到很欣慰。
==洪仲丘姊姊 洪慈庸==
我們也很肯定桃院這邊的努力
宣判的結果 我們就是
很感謝院方這邊所做的努力
洪家律師團透露本案被告之一,負責接收禁閉生的陸軍269旅憲兵官郭毓龍曾在軍檢偵訊時表示,當時他發現資料欠缺也不符程序不能關洪仲丘,但是范佐憲強調上頭有交代一定要關,郭毓龍在偵訊時希望轉為污點證人,不過由於本案目前起訴罪名不符合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所以無法轉為污點證人。
==洪家委任律師 李宣毅==
(如果更改罪名)普通傷害致死
或者是施行拘禁致死
這樣子就是重罪了
如果在這種狀況之下
適用正確的法條
當然郭毓龍中尉就可以成為
證人保護法裡面應該被保護的人
何江忠、徐信正與范佐憲三人也是軍事審判法修法、軍法案件交由司法審理後,首件被羈押的裁決,國防部將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八條規定,對三人予以停職處分。
記者 張志雄 陳保羅 謝其文 桃園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