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高中職生 15%有過性行為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根據調查,國內未滿16歲以下的孩子,有15%曾經有性行為,照目前刑法規定,都已經犯罪,不少教師和和民間團體,都認為兒少你情我願的性行為應該"除罪化",不過要說清楚時麼是"合意性行為"?而且要做好配套..
校園內性觀念日益開放,根據國民健康局民國100年調查顯示,15%的高中職學生曾經有性行為,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101年性侵害通報統計,被害人未滿16歲的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案件總共有761件,等於平均1天就有2件,而我國刑法禁止任何人對16歲以下兒少發生性行為,如果兒少彼此偷嘗禁果也構成犯罪,教師和民間團體都傾向兒少合意性行為除罪化。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理事長 劉欽旭==
凡是能夠走向除罪化方向走的
我們都比較支持
在兩小無猜這個部份
其實最核心的問題
還是回到當事的學生的身心發展
還有未來人生的長期發展為重點
==(接)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玥好==
有感情基礎下 有交往
那他們發生這樣
合意的性行為的話
似乎並不需要用這個
刑法這樣的大刀去處理
該如何認定未滿16歲的雙方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合意性行為?還是受到暴力脅迫?民間團體提醒,除罪化前必須先做好配套措施,也可以參考歐美國家的做法,像美國規定12到15歲少年與年長4歲以內的對象合意性交,不違法;而加拿大則是規定12到14歲青少年與2歲以內的對象發生性行為,不予處罰.我國教育部也研擬朝除罪化的方向努力。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科長 柯今尉==
一定年齡層(差距)的部份
如果說把它除罪化
我覺得這個是ok的
教育部也強調,現行校園只要發生性行為,學生找老師訴苦,不管學生雙方合意與否,老師必須依法通報,可能讓學生對老師產生不信任感,所以教育部贊成透過修法,不強制老師必須一律通報。
記者 林欣儀 彭耀祖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