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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小案 監委:檢應勇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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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辦案,經驗也很重要,監察委員針對去年9月拾荒老人因為撿一個紙箱被判刑,憤而喝鹽酸自殺的新聞,檢視第一線辦案檢察官素質,發現檢察官常因沒經驗,做出和社會常理相違背的結論,監委也認為,偵辦價值輕微的小案,檢察官應勇於依法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不應該拘泥法條,變成法匠。 去年9月,高雄一位拾荒老人尤天福,因撿拾曾姓男子門口的紙箱,遭到高雄地檢署訊問,並被求償1萬5千元,事後尤天福到失主家門口喝鹽酸自殺;97年尤天福也曾因撿拾田邊4根鐵條,失主向警察報案,但監察委員調查發現,鐵條價值僅5.36元,尤天福卻被易科罰金3萬元結案。 ==監察委員 馬以工== (檢察官)問了他21次 你認不認罪 你認不認罪 你認罪我會給你一個機會 不認罪就是會給法官起訴 給法官裁判 尤天福就只好說認罪 監委調查認為,檢察官沒必要費心費力,去偵辦這種價值輕微的小案,應勇於依刑事訴訟法253條,做成不起訴處分。監委李復甸指出,現在檢察體系在兩大問題,一是未落實檢察一體,資深檢察官未能指揮監督缺乏歷練的年輕檢察官辦案;其次是檢察人事行政僵化,檢察官以定罪率決定升遷,才導致檢察官努力讓被告自白和認罪,反而避用不起訴處分規定。 ==監察委員 李復甸== 現在的制度 都把年輕的擺在第一線 年輕不是罪過啦 可是辦案子要了解他的內容 至於現今地院和地檢第一線的法官和檢察官,幾乎都是學校畢業後考取,平均年齡24歲,連30歲都不到,缺乏社會經驗下,容易做出和社會常理不符判斷,因此監委強調,提升檢察官素質,絕對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 記者 李曉儒 劉漢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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