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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酒駕刑罰標準 逾0.25毫克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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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指示,行政院趕在春節前決定推動修法,對喝酒開車採取預防性羈押,酒測值的標準,也要由0.55毫克改作0.25毫克,只要超過就移送法辦。 一小時之內,連續喝兩瓶啤酒後,交通大隊立即進行酒測。 ==交通大隊員警== 喝完兩瓶啤酒後 測出來的酒測值是0.40 吐氣酒精濃度0.4毫克,沒有超過現行刑法規定0.55毫克的酒測值,符合標準,但馬總統指示修法遏阻酒駕後,行政院改在春節前夕,召集部會討論,將下修酒駕刑罰標準,吐氣酒精濃度由0.55毫克下修到0.25毫克,也就是說喝三罐啤酒或83c.c的高梁酒後開車,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並將採取預防性羈押;而在行政罰的部分,也下修到0.15毫克,處以1萬5千到9萬元不等的罰鍰,將吊扣駕照1年。 ==台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 張夢麟== 行政院有意 要把它推動為 全部改為刑事罰了 就是說0.25以上 就是刑事犯 就要被抓去關的可能 我們是希望說 我們是樂觀其成 根據交通大隊統計,101年全國酒駕取締12萬4千多件,移送法辦的有5萬多件,未來新法上路後標準將更為嚴格,為了求立法院新會期能通過修法,行政院這次不提草案,將由國民黨立委推動修法,也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記者 林欣儀 彭耀祖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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