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同性婚姻合法 荷蘭首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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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立法程序保障結婚、養育子女等權益,同性戀人士也應該和異性戀者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事實上,爭取同志人權的運動,目前正在全球蓬勃展開,他山之石,我們先來看看歐美各國的情形。荷蘭是全世界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根據去年十二月荷蘭國會所通過的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男女同性戀者可以在市政廳裡舉行公開婚禮,可以收養荷蘭籍的子女,感情破裂時,也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權利義務和一般婚姻完全一樣。今年的四月一日,全球第一場合法的同性戀婚禮,就在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廳廣場舉行。
除了荷蘭以外,北歐的丹麥、瑞典、挪威、冰島等國,還有美國的佛蒙特州,都已經開放讓同性戀人士合法註冊組成家庭,而且他們擁有的法律地位和社會福利,和一般婚姻幾乎相同。另外,法國在99年所通過的保障同性戀公民權法案,也明確指出,同性伴侶註冊組成的家庭,可以享有社會津貼補助及配偶的財產繼承權等民法權益。上個星期比利時的政府部長會議,才通過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的草案,並交付國會表決,一旦國會通過,比利時可望成為第二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同性戀的人權,除了應該在法律制度面給予保障,歐美各國更值得我們借鏡的,是社會對於多元選擇的尊重,對台灣來說,或許這才是最困難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