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院檢搞烏龍 一案兩判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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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有一租屋爭議,上訴、法槌1.2/不同奇怪。原來,書記官工作不小心錯、檢察官想空空/發現沒有、呈給台中地方法院;民眾法上訴1個、槌寄來告訴我不同,第一次罰我六千塊、第二次/坐牢二十天,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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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台中市、還有一件「妨礙自由」的官司、被法院判了兩次,而且判決結果還不一樣。原來是書記官的文書作業疏失、檢察官也沒發現錯誤、一路送進台中地方法院;明明就是同一件事、被告卻收到兩份判決書,而且第一次罰六千塊、第二次卻變成拘役二十天。
-2這塊位於台中中港路
黃金地段的土地
-2兩旁豪宅林立
地主因為和承租戶的租賃糾紛
-2被柯姓承租戶以"妨礙自由"
一狀告上法院
-2被告的地主不服
一審判決 進行上訴
-2沒想到40天後 同一個案件
卻收到判決結果不同的判決書
==地主 廖金水==
-2(第一次)判決結果
罰5千到6千塊
-2第二次(判決)看到
我們更傻眼了
-2怎麼變成罰兩萬塊
拘役20天嘛
-2怎麼司法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1我是覺得我的感受是這樣子
-1這起一案兩判的烏龍案件
-2問題就出在高姓女書記官
文書作業疏失
-2忘了將移審資料輸入電腦
同一案件送了兩次
-2承辦的林姓檢察官
也沒有發現
-1造成檢方向法院重覆起訴
-2因為前案已結案
台中地方法院也沒發現
-2檢方重覆移送
接二連三錯誤
-2院檢對民眾造成的不安
表示歉意
==台中地檢襄閱檢察官 吳祚延==
-1資料輸入的時候(書記官)
-2忘了把已經送審的資料
鍵入到電腦裡面
-1導致管制上出現了一個落差
-2這樣的疏失造成當事人不便
確實感到非常抱歉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 林三元==
-2因為在前案記錄查詢上面
沒有查詢清楚
-2所以導致於同一個案件
做了兩次的判決
-2當事人聲譽的受損
也影響到司法的威信
-1對這個部分本院表示歉意
-1一案兩判 台中地院表示
-2第二次判決屬於違法判決
將予以撤銷
-2犯錯的檢察官和書記官
也依相關規定懲處
-2不過對於同一起
"妨礙自由案件
-26000元罰金和拘役20天
的判決差異頗大
-2也引發被告質疑
法院的判決標準何在
-1
黃千容 賴世杰 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