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台中院檢搞烏龍 一案兩判大不同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台中市、有一租屋爭議,上訴、法槌1.2/不同奇怪。原來,書記官工作不小心錯、檢察官想空空/發現沒有、呈給台中地方法院;民眾法上訴1個、槌寄來告訴我不同,第一次罰我六千塊、第二次/坐牢二十天,莫名其妙。) ====== 另外在台中市、還有一件「妨礙自由」的官司、被法院判了兩次,而且判決結果還不一樣。原來是書記官的文書作業疏失、檢察官也沒發現錯誤、一路送進台中地方法院;明明就是同一件事、被告卻收到兩份判決書,而且第一次罰六千塊、第二次卻變成拘役二十天。 -2這塊位於台中中港路 黃金地段的土地 -2兩旁豪宅林立 地主因為和承租戶的租賃糾紛 -2被柯姓承租戶以"妨礙自由" 一狀告上法院 -2被告的地主不服 一審判決 進行上訴 -2沒想到40天後 同一個案件 卻收到判決結果不同的判決書 ==地主 廖金水== -2(第一次)判決結果 罰5千到6千塊 -2第二次(判決)看到 我們更傻眼了 -2怎麼變成罰兩萬塊 拘役20天嘛 -2怎麼司法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1我是覺得我的感受是這樣子 -1這起一案兩判的烏龍案件 -2問題就出在高姓女書記官 文書作業疏失 -2忘了將移審資料輸入電腦 同一案件送了兩次 -2承辦的林姓檢察官 也沒有發現 -1造成檢方向法院重覆起訴 -2因為前案已結案 台中地方法院也沒發現 -2檢方重覆移送 接二連三錯誤 -2院檢對民眾造成的不安 表示歉意 ==台中地檢襄閱檢察官 吳祚延== -1資料輸入的時候(書記官) -2忘了把已經送審的資料 鍵入到電腦裡面 -1導致管制上出現了一個落差 -2這樣的疏失造成當事人不便 確實感到非常抱歉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 林三元== -2因為在前案記錄查詢上面 沒有查詢清楚 -2所以導致於同一個案件 做了兩次的判決 -2當事人聲譽的受損 也影響到司法的威信 -1對這個部分本院表示歉意 -1一案兩判 台中地院表示 -2第二次判決屬於違法判決 將予以撤銷 -2犯錯的檢察官和書記官 也依相關規定懲處 -2不過對於同一起 "妨礙自由案件 -26000元罰金和拘役20天 的判決差異頗大 -2也引發被告質疑 法院的判決標準何在 -1 黃千容 賴世杰 台中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