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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院檢搞烏龍 一案兩判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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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台中市、還有一件「妨礙自由」的官司、被法院判了兩次,而且判決結果還不一樣。原來是書記官的文書作業疏失、檢察官也沒發現錯誤、一路送進台中地方法院;明明就是同一件事、被告卻收到兩份判決書,而且第一次罰六千塊、第二次卻變成拘役二十天,不禁讓人質疑、法院的判決標準到底在哪裡? 這塊位於台中中港路黃金地段的土地,兩旁豪宅林立,地主因為和承租戶的租賃糾紛,被柯姓承租戶以「妨礙自由」一狀告上法院,被告的地主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沒想到40天後,同一個案件,卻收到判決結果不同的判決書。 ==地主 廖金水== (第一次)判決結果 罰五千到六千塊 第二次(判決)我們看到更傻眼了 怎麼變成罰兩萬塊 拘役20天嘛 怎麼司法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我是覺得我的感受是這樣子 這起一案兩判的烏龍案件,問題就出在高姓女書記官,文書作業疏失,忘了將移審資料輸入電腦,同一案件送了兩次,而承辦的林姓檢察官也沒發現,造成檢方向法院重覆起訴.因前案已結案,台中地方法院也沒發現檢方重覆移送,接二連三錯誤,院檢對民眾造成的不安表示歉意。 ==台中地檢襄閱檢察官 吳祚延== 資料輸入的時候(書記官) 忘了把已經送審的資料 鍵入到電腦裡面 導致管制上出現了一個落差 這樣的疏失造成當事人不便 確實感到非常抱歉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 林三元== 因為在前案記錄查詢上面 沒有查詢清楚 所以導致於 同一個案件做了兩次的判決 當事人聲譽的受損 也影響到司法的威信 對這個部分本院表示歉意 一案兩判,台中地院表示,第二次判決屬於違法判決,將予以撤銷,犯錯的檢察官和書記官也依相關規定懲處。不過對於同一起「妨礙自由案件」,6000元罰金和拘役20天的判決,差異頗大,也引發被告質疑,法院的判決標準何在。 黃千容 賴世杰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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