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擅改旅程內容 須賠價差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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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展/逛/參觀、吸引,馬上/訂/旅行團/高興,後來/日期衝突/改口,這/失約/錢賠/貴。消保會希望/幫我/民/吃虧/減少、決定,台灣旅遊簽約/條件/改,如果/去玩/日期/前/41天/取消、5%賠出,除外,如果旅遊過程/忽然/改,旅行團/兩倍/錢/賠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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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逛旅遊展、一時衝動、購買旅遊產品之後,卻發現出發時間無法配合,結果必須賠償高額的違約金。而為了減少消費者的損失、消保會決定修改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如果在出發日41天之前取消、只須要賠償5%;而如果是業者自行更改行程內容,則要賠償旅客差價的兩倍。
-2坐著遊覽車
到國內著名的景點觀光
-2但說好了要吃的大餐
卻臨時改成吃便當
-2或者原本說要住大飯店
最後卻變成小旅社
-1以後消費者不必再忍氣吞聲了
-2因為根據最新的規範
旅行業者必須賠償差價的兩倍
-2消保會修正國內旅遊
定型化契約範本
-2因為最近幾年旅展
造成的糾紛案件 實在太多了
-2還有業者常以人數不足為理由
取消出團
-2以後也要在契約裡面
寫清楚出團的人數
-2另外針對民眾衝動購買後反悔
賠償的違約金額也有放寬
未來只要41天以上解約賠償5%
41天以下按照級距賠償
如果到出發當天才反悔
就要賠償100%
-2消保會表示 最新的契約範本
元旦可望上路
-1民眾今年春節出遊也可以適用
記者林珍汝邱福財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