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管理遺產 律師背負大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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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黃姓律師在法院指定下擔任張姓男子遺產管理人,但因國稅局查到張姓男子生前曾贈予高額現金和股票,未繳納贈與稅,因為找不到繼承人催討,因此把帳算到黃姓律師頭上,裁罰他必須繳五千多萬稅額。今天有立委和律師公會,及學者提出我國稅法應該修改,尤其要設置獨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維護稅徵的公平正義。
台中這位黃律師,去年被法院指定擔任一名張姓男子的遺產管理人,沒想到國稅局查出張姓男子生前沒有繳贈與稅,要求黃律師必須為張姓男子補納五千多萬元的稅額,每月還要扣他1/3的薪資,讓黃律師感嘆為何當公益的管理遺產人,最後竟然要揹債。律師公會出面力挺他,立委也找來財政部說明。
財政部針對此案,在五月初已發出解釋令,表示黃律師的本身固有財產不會受到影響,但黃律師也質疑,財政部的解釋效力是否能及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源依據為何?
黃律師認為,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有學者就指出,我國稅法應該要修改,尤其要設置獨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維護稅徵的公平正義。
學者指出,我國不僅滯納金加徵金額比其他國家高,遇稅徵爭議往往是事後救濟,建議應該有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由社會公正人士及稅法專業人士,協助維護納稅義務人該有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