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錯價拒出貨 戴爾敗訴須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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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戴爾電腦在網路標錯價,把原價八千元的液晶螢幕,標成990元,在許多網友搶標後,卻拒絕出貨,一名潘姓消費者告上法院,一審敗訴,不過這官司送到台北地院合議庭,出現逆轉,法官認為,買賣契約成立,改判她勝訴,戴爾需履約出貨,這也成為消費者告贏戴爾首例。
原價八千的20吋液晶寬營幕,只賣990元,去年六月戴爾標錯價,吸引許多網友瘋狂搶標,沒想到事後,戴爾卻拒絕出貨,一名潘姓消費者一怒,告上法院,沒想到一審敗訴,不過2號,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買賣契約成立,大逆轉改判消費者勝訴。
原本一審簡易庭,認為潘姓消費者,明知戴爾標錯價還下標,造成業者損失,因此戴爾沒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不過地院合議庭則認為,戴爾不履約,對消費者有失公平,才做出改判,對此結果,戴爾表示沒收到判決書,不做評論。
消基會希望此判決,能有帶頭作用,而在明年一月起就要上路的「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法規」,要求廠商在標錯價的兩天內,除非提出正當理由,否則就得履約,也能給予業者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