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條例過關 1千200億預算全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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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昨天傍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從行政院版本的一千億、提高到一千兩百億,有關經費來源、不必釋出土地銀行的公股、全部透過舉債方式來籌措。草案也確定、各級政府可以依法強制遷村。
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總算三讀過關,讓災區重建經費有了法源依據,只是因為一開始藍綠兩黨就各有支持版本,也有許多條文協商後也沒共識,最後還得動用表決才有結論
藍綠版本需要表決的重要條文,包括CGIN國民黨版第6條,有關重建經費來源,上修到1200億,並全數舉債因應,土銀確定不釋股,國民黨特別強調,舉債程度並未達法定上限;還有第17條有關災區強制遷村條例,國民黨版納入遷村與否,得和原居住者代表取得共識才能進行;第18條在安置災民所需的土地認定方面,保留原本不受限環評法等相關法規的文字,並加入須合於環境保育政策的字眼CGOUT
其中第17條強制遷村規定,受到災區原住民族關心,在審查和表決過程那瑪夏鄉民代表也來旁聽,甚至在進行表決時在議場大聲抗議,連民進黨原住民立委也激動下跪
27號晚間6點特別條例全案完成立法,其他相關住屋淹水補助及紓困貸款部分,以附帶決議通過,並交中央主管機關和行政院審查。農漁貸款的部分則由政府補助,至於重建委員會確定由行政院主持,並納入災民代表參與的規定。
記者 李曉儒 彭耀祖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