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羈押期未滿 北院提前裁定延押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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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被二度羈押到現在已經65天,昨天台北地院裁定延押兩個月,也引發外界討論,有律師指出,法院裁定羈押一般都在羈押期滿的前十天左右召開羈押庭,這次卻一個月前就裁定延押,有點過早,容易引發爭議;不過也有律師認為,法院先把延押的裁定告知,反而對陳水扁有利,讓他有更多時間去準備抗告。
去年12月29日,台北地院二度裁定羈押前總統陳水扁,到現在已經是第65天了,3月25日是陳前總統羈押期滿的日子,不過,法院卻在3號裁定延押兩個月,有律師表示,以實務經驗來說,都是在羈押期滿前10天開羈押庭,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開羈押庭的時間,但距離羈押期滿還一個月,就裁定延押似乎嫌太早。
這次法院以陳水扁有湮滅證據、逃亡、串證之虞,裁定延押,有的律師則認為,法院這麼做反而對陳水扁有利。
雖然律師看法不一,不過,距離陳前總統羈押期滿前,還有幾次預定的開庭時間,這段時間,法官會不會改變延押的裁定,還有待觀察。
記者 林欣儀 謝其文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