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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開庭 檢再追訴龍潭案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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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扁家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從週一起,連續三天開庭審理,首先登場的是竹科龍潭購地弊案。上午9點鐘左右,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在國安人員戒護下,坐著警備車來到法院,這輛車直接開到地下室,陳水扁在下車之後,由法警帶進法庭裡面準備開庭。 檢方派出李海龍、朱朝亮、吳文忠等六位檢察官,一開庭,除了原本就起訴陳水扁的職務上行為收賄罪,檢察官還追訴了兩項罪名,分別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與非主管事務圖利罪。 不過陳水扁則說,龍潭案是行政院在推動,他沒有下指示行政院一定要怎麼做,他更以這是「二度傷害」、「死也不瞑目」、「無語問青天」等話語,來強調自己的清白。陳水扁的律師團則批評,檢察官自己怕原本的起訴太草率,罪名無法成立,所以才追加起訴。 陳水扁的律師團也出招,首先要求三名法官迴避,審判長當場裁定另案審理。律師又再向法官提出,停止羈押的聲請,法官也裁定再找一天開庭審理。律師團還向法官抱怨閱卷時間不足,要求庭訊暫停延後再審,法官最後也同意,將陳水扁週一上午龍潭購地案,與週三上午洗錢與國務機要費案的準備程序庭,全都改到2月24日。 陳水扁的庭訊在法官、律師、與檢方激烈攻防下,從上午九點半,一直到下午兩點左右才結束,陳水扁隨後被送回看守所。法官下午繼續傳喚龍潭購地案的另兩名被告,擔任扁家白手套的蔡銘哲,與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不過因為兩人當庭認罪,只用了不到半小時,就結束開庭,與陳水扁激辯超過四個小時的庭訊,形成強烈對比。 記者張志雄張國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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