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體罰官司 纏訟13年判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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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當體罰學生的官司一拖就是13年!對原告和被告都是折磨。彰化一名26歲林姓身心障礙男子,念小學時疑似遭到老師不當體罰,導致雙眼失明。整起案件纏訟13年才三審定讞,最後是以傷害罪判老師六個月徒刑,家長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打了十三年的官司,小學生已輕變成年人,多重障礙青年林煜傑的父親,始終堅信,害他兒子失明的,就是當年他的林姓特教級任導師。不過司法最終的判決,讓他徹底失望。
彰化中正國小林姓特教老師,當年被家長控告指甲戳眼皮、甩耳光的方式,不當體罰林姓學生,導致視網膜剝離失明。這起官司一拖就是13年88年,一審老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90年二審則是減為1年,告到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今年五月一號最終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16萬2仟元。關鍵就在於醫學上無法證明「失明」與「不當體罰」的關聯性。老師則是透過校方表示,接受這樣的判決。
由於這名老師已經符合退休資格,且不在教師法停聘條件內,校方將提報教評會討論,是否停職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