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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男性免術換證再勝訴 新北中和戶所: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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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依照內政部函釋,必須出具2張的精神科醫師鑑定診斷書,以及完成原生理性別性器官摘除手術。但國內已有12位跨性別者,歷經行政訴訟後,取得「免術換證」勝訴定讞。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度判決一名曾姓跨性別者,可以不必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將身分證性別從女變更為男。敗訴的中和戶政事務所回應,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多次出面發聲爭取免術換證,不少跨性別者,因為沒有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申請性別變更處處碰壁,不但被戶政機關拒絕,訴願也被駁回,直到提起行政訴訟,陸續出現轉機。伴盟統計,國內已有12件勝訴定讞個案,現在再度有跨性別人士,在官司中取得勝利。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當事人要動手術、不要動手術,他要怎麼決定他的身體,理論上是他決定好他再做,而不是被迫,他為了要符合國家的這個要求,然後拿到了一張符合他的身分證明,他才被迫去動手術。」

這起個案要從2024年說起,一名曾姓跨性別者,向中和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性別從女改成男,即便提出2張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診斷證明,仍被拒絕受理,卡關唯一理由就是沒有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變更登記的審查重點在於,申請人是否以自我認同的性別,從日常裝扮、人際交往等等,在生活中持續對外展現,以後也幾乎不會改變,與性器官是否移除無關,不該被當成拒絕換證理由。

中和戶政事務所主任詹惠娟回應,「我們尚未收到那個紙本的判決,等收到之後,我們會做研議,然後再來決定說後續要怎麼處理。」

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按照內政部函釋,2張精神科鑑定診斷證明、以及性別重置手術證明缺一不可,但目前至少有13件案件持續在訴願與行政訴訟,爭取「免術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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