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與職場霸凌區分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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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7月1日上路後,勞動部昨(14)日再公告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進一步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適用範圍,同時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的預防、申訴與保護等機制。
在《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新制於7月1日上路後,勞動部繼日前陸續修訂2項子法,明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與申訴處理機制後,昨日公告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以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的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等機制。
勞動部指出,在《職安法》新法上路後,涉及職場霸凌案件者,就會優先依相關規定辦理,不過其他勞工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威脅、騷擾等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仍會依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辦理。
此次新版指引即著重於建立更清楚的案件分流及管理機制,若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各自專屬法規辦理;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
在預防措施上,新版指引要求企業應由高階主管明確宣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政策,並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及處理機制,同時督導各級主管落實管理責任。
而針對外部不法侵害行為,例如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新版指引也要求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需求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至於內部不法侵害事件方面,新版指引則要求事業單位應設置並公開多元的申訴管道,並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以及建立完整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指引中也建議,此申訴管道可與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進行整合。
此外在隱私保障方面,新版指引亦明訂,工作場所若因安全管理需求設置監視設備,應兼顧勞工隱私權保障,不得於廁所、更衣室等涉及高度隱私空間裝設相關設備。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