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新制7/1上路 明訂申訴處理期限防雇主拖延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下個起上路,明確規範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其中企業不管規模大小,都要採取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措施,超過30人以上單位要有申訴管道及成立申訴處理單位,百人以上更要成立申復調查小組;勞動部也訂出申訴處理期限,避免雇主拖延處理。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1日起正式上路,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要採取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措施,只要受理申訴,雇主都要啟動保護與協助機制,依規定進行調查或協調,不能放任不管,而企業規模越大必須建立越完整的制度。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說明,「那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它必須要成立調查小組,那剛也有提到說申復的一個機制,要求百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要有一個申復調查小組。」
在處理期限上,30人以下僱用人數的單位接獲申訴3個月內要決定,必要得延長1個月,最長4個月內;100人以上最長必須要在5個半月內決定。勞動部表示,時間規定都是上限,不希望雇主拖延。
104資訊科技公司人才永續長鄭文雄認為,「更重要的應該要做預防,比如說績效管理要目標設定的非常清楚,跨部門的溝通要非常的順利,就可以避免很多的誤解跟衝突。」
職場霸凌要怎麼認定呢?同事們訂雞排沒揪、在工作群組散布同是負面言論、甚至主管下班後還傳訊息要求處理工作呢?
律師翁瑋指出,「要看它有沒有這個即時回覆的必要性,主管用留言的方式請他明天上班日再處理就好,還是類似像是那種奪命連環call的方式,逼他必須要接電話,然後立刻處理這種稍微不緊急的事情。」
勞動部職安署長林毓堂回應,「企業本來就有很多管理,所謂不當的管理,有沒有到達剛剛提到的,逾越了他的職權的一個必要性跟合理性。」
職安署指出,職場霸凌並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且要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五大要件包括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的過程、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具有反覆或持續性不當言行、致使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