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案不法獲利21億 郭再欽一審判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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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涉在台南學甲農地非法掩埋爐碴,獲得21億元不法獲利,已遭到台南地檢署起訴。台南地方法院昨(29)日對此一審宣判,認定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等7罪,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犯逃漏稅等罪被判2年2個月,此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29日針對學甲爐碴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8年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為2年2月。
此案源自於明祥馨公司在學甲多筆農地及工業用地非法掩埋爐碴,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相關不法所得達18億元,明祥馨又向各鋼鐵廠收取3.6億餘元的清除費用,因此起訴郭再欽等8人及明祥馨、達昕2間公司。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郭再欽發現爐碴生意有利可圖,聯合他人以明祥馨公司名義收受上游廠商爐碴,再以收購農地、租用工業用地等手段,指示他人將爐碴回填於農地及工業用地,並刻意挖掘2、3公尺深坑回填更多廢棄物,再以土壤覆蓋。
判決指出,郭再欽非法提供土地回填、清除、處理廢棄物,甚至以高價出售填埋爐碴的土地反覆牟取暴利,惡性非輕。
郭再欽共犯下《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提供土地填埋廢棄物罪、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申報不實罪、《刑法》竊佔罪等罪,還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此案其餘7名被告,則被判處4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於明祥馨公司以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的達昕公司,也分別被罰200萬元、10萬元。
王介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