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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從貨斗掉落遭罰1.2萬 駕駛提行政訴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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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杜姓男子開貨車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時,雖然有綁好車斗上的腳踏車,但因為掛在腳踏車上的口罩被風吹落,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台南市交通局處罰款1萬2千元,杜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貨車行經台86線的閘道,車斗上還在一輛腳踏車,看起來也有捆綁確實,不過下一秒綁在腳踏車頭的一片口罩卻被風吹落,結果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車主被處罰款1萬2千元。

當事人杜先生表示,「法院來評斷,說這個事情是不是口罩,是貨物還是用品,這個要給我一個釐清,這個我會繼續上訴,因為我覺得這個是有一點不合理。」

台南市民認為,「在正常的法律上,只要是車上掉下來的東西都屬於貨車的責任,因為畢竟也是他車上東西。」

杜姓當事人強調,這是一片口罩,不是一箱口罩,也不是普遍認知的貨物。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此事,對於挨罰感到不服,認為裁處有失公信,因此也提起行政訴訟,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顔珮珊說明,「那雖然掉落的物品是口罩,但是因為沒有妥適裝置,那所以在行進間會飛落,可能會阻礙其他駕駛視線,而造成交通事故的風險,所以法院認為口罩是放在車輛後斗,那所以它也屬於貨物的一環。」

台南市警察局交大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只要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裝載的物品發生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等情況,不論物品的大小或價值,依法會面臨3千元以上至1萬8千元以下的罰鍰;另外也強調,若是高速公路上或是快速道路掉落,最低罰款都是1萬2到1萬8;杜男強調後續會再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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