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加重毒駕刑責草案出爐 累犯致死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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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11)日宣布,通過提高毒駕相關刑責及罰則的修正草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根據政院規劃,擬將毒駕刑責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可處5至12年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則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11日宣布,針對提高毒駕及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事故之刑度與罰金,已通過政院版《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將,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已請內政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加速研議,將唾液檢驗相關規範入法。此外,為避免民眾將車輛借給飲酒、吸毒者,交通部也擬增訂沒收酒駕或毒駕事故致重傷、死亡交通工具之相關規定。
根據此次政院修法草案,毒駕行為之刑責將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罰金;毒駕致重傷刑責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罰金;毒駕致死則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

針對10年內再度毒駕的累犯刑責,政院版草案中也明訂,再犯致重傷者,刑責將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再犯致死者,則可處無期徒刑或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400萬元罰金。
而在《陸海空軍刑法》方面,政院版草案的毒駕罰金,將較《刑法》金額再提高10萬元,若為致重傷或致死案件,則罰金會較《刑法》提高20萬元。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