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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派出所所長遭毒駕輾傷腿部 家屬控肇事者擅闖病房求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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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4日在查緝毒品案時,遭被通緝又毒駕的施姓男子開車輾過腿部,受傷骨折。而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起外界議論。所長女兒昨(7)日在網路發文指出,表示肇事的施男,在家屬未知的情況下,拎兩盒水果直闖所長病房求諒解,讓全家感受極大壓力。

受傷的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還在醫院養傷,但女兒7日卻在社群平台指出,涉嫌毒駕撞傷父親的施姓嫌犯被法官無保請回後,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拎著水果直闖父親病房要求諒解。

當事所長兒子陳先生表示,「擔心當然是會擔心,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他是怎麼知道我們病房在哪裡,病房是不太會去更換。所以如果爸爸多住一天,他可能也會再來,或是他想到其他方法,我不知道他會不會又再來,可能要展現他某一些誠意之類的。」

本(6)月4日,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在追緝施姓毒駕通緝犯時,遭對方倒車衝撞,造成他腿部骨裂及大面積擦挫傷。檢方將他聲請羈押,但法官卻裁定無保請回。

而5月底也發生一名瓦斯行的江姓員工毒駕自撞,同樣被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提出抗告後,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8日重開羈押庭,裁准將江姓被告預防性羈押,但外界對於法官的見解,還是難以認同與接受。

彰化市長林世賢表示,「毒駕者竟然被無保請回,這個天理不容,大家認為司法官應該要硬起來。」

林世賢指出,近期彰化縣接連發生重大毒品駕駛案件,但卻接連被無保請回,因此向監院陳情,並請監委調查法官是否有違失。而針對毒駕的刑責部分,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將會整體性的提高。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致死的這部分,本來原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我們預計修正草案是5年以上、12年以下,那併科300萬的罰金再犯的話,這種的致重傷是5年以上、12年以下,如果萬一有致死的話,就無期徒刑。」

法務部也預計未來,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以處以死刑;也會研議「唾液篩檢」入法可行性,加速鑑定認定的時效,並擴大檢驗的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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