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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銘謙稱無法容忍毒駕造成死傷 法務部研議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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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說重話,強調毒駕造成的死傷無法容忍,彰化地檢已經提出抗告。針對法務部研議修法提高毒駕刑責,鄭銘謙透露原本單純毒駕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預計將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人重傷的部分,則由原本的1年以上、7年以下,預計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

毒駕猖獗,彰化一名男子4日拒檢,毒駕衝撞員警導致彰化警分局所長雙腿重傷、同行員警雙手受傷,雖然被檢方聲押,卻被法官以難認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嘩然。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毒駕造成的這些死傷,我想這個是我們無法容忍的。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部分,那彰化地檢已不服提出抗告了。」

針對毒駕提高刑責部分,鄭銘謙透露,原本單純毒駕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預計將提高到5年以下徒刑;毒駕致人重傷的部分,則由原本的1年以上、7年以下,預計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

鄭銘謙說明,「致死的這部分原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我們預計修正草案是5年以上、12年以下,那併科300萬的罰金。再犯的話,這種的致重傷是5年以上、12年以下,如果萬一有致死的話,就無期徒刑。」

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說:「原則上因為電子煙本身在2023年時,菸害防制就是違禁品,它本來就不該持有。」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回:「是沒錯,但是因為當時沒有罰。」

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表示,「我們可能要增加所謂的宣導期,就是有一些過去就持有的部分,的確是沒有被罰的。」

雖然《菸害防制法》已禁止電子煙的使用,但依托咪酯主要透過電子煙作為吸食載具,衛福部研擬持有電子煙最高開罰10萬元;立委也關切,依托咪酯毒駕的採檢流程,由於依托咪酯代謝快速,攔查、採樣、檢驗流程是否足以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及有效性?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提問,「時間的窘迫性跟採檢的精確性裡面做處理。」

警政署副署長廖訓誠說明,「包括刑事警察局的檢驗,還有法務部調查局及法醫研究所,這邊都有快速檢驗的通道。」

法務部預計在6月17日的毒品審議委員會,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以處以死刑;也會研議唾液篩檢入法可行性,加速鑑定認定的時效,擴大檢驗的量能,以確保立即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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