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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90萬賣清潔隊職位 監院通過屏東竹田鄉長吳振中彈劾案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收賄販售清潔隊員職位,遭到監察院彈劾。(FB @ 竹田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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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收賄90萬元販售清潔隊員職位,甚至為此逼迫下屬以不實考核方式,解僱4名仍在職的清潔隊員,藉以安排特定人選取得職缺,監察院宣布通過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至於吳振中則已於去(2025)年被依收賄罪判處3年10月徒刑,並遭屏東縣府停職。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收賄販售清潔隊員職位,且在為安排特定人選取得職缺情況下,逼迫下屬製作不實考核結果,藉此解僱4名在職中的清潔隊員,監察院16日宣布通過監委蔡崇義、田秋堇提出的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彈劾案文,吳振中在鄉長任內利用自身對於鄉公所清潔隊員的進用與核定權,以90萬元作為其中一人對價,並在手機記錄共4名經請託而預計任用者資訊,經面試圈選為錄取人員後,再由竹田鄉公所於2023年5月10日公告4人錄取資訊。

除賣官牟利外,吳振中也被查出基於騰挪職缺安排特定人選之意圖,仗恃自身鄉長身分,數度指示時任清潔隊長設法解僱4名尚在試用期的隊員,甚至迫使其以捏造不實考核理由方式終止勞動契約,被屏東地院認定構成權利濫用。

全案在去年10月28日由屏東地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吳振中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屏東縣政府則於同年11月5日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吳振中停職

監察院指出,吳振中除違反《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權益意旨,更侵害《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同時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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