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西鄉長涉索賄560萬遭判12年 夫婿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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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前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及夫婿,涉嫌向綠能業者索賄56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16日以《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林芬瑩有期徒刑12年、其夫婿丁文彬有期徒刑13年5月,兩人皆褫奪公權5年。
為太陽能光電建設順利,有綠能業者3年前向台西鄉公所,申請架空電纜租用等申請過程受到阻礙,後來前台西鄉長林芬瑩夫婿丁文彬,經包商向綠能業者索賄560萬後,才由前台西鄉長林芬瑩核發路權。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指出,「合議庭認為兩位,前鄉長林芬瑩跟她的配偶丁文彬,有共同犯《罪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2年、13年6個月。」
雲林地院表示,丁文彬雖然沒有當任公所要職,但卻主導行賄、收賄的一切行為,所以遭求處較重刑責。
另外宜蘭縣三星鄉公所,也傳出疑似洩漏標案收受回扣,檢方16日兵分多路展開搜索。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