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女子控搭車遭司機性侵 法院判Uber需賠償850萬美元
美國一名女子迪恩(Jaylynn Dean)於2023年時指控,當年11月某個深夜搭乘Uber時,先遭司機言語性騷擾,隨後還被停車性侵,因此向Uber提告要求負責。
Uber律師布埃諾(Kim Bueno)指出,該名遭指控性侵的司機沒有任何犯罪前科,且事發前已在平台上完成1萬趟行程,並獲得乘客幾乎完美評分,強調該犯罪行為對Uber來說是不可預見的。
《紐約時報》報導,據部分Uber內部文件顯示,在司機接送迪恩之前,Uber系統已將該趟行程標記為高風險,但卻未向迪恩發出警告。Uber一名高層對此表示,若要因此通知乘客不切實際」。
迪恩的律師團隊則曾在訴訟過程中出示文件,指控Uber曾以阻礙企業成長為由,拒絕引入車內攝影等安全措施。另外也提及Uber將自己包裝為女性夜間出行的安全選擇,才讓迪恩在事發當天搭上Uber派出的車輛。
美國鳳凰城聯邦陪審團於當地時間6日做出裁定,認為該名司機是Uber的代理人,因此Uber必需為司機的行為負責,判決Uber需補償迪恩850萬美元,約相當於台幣2.69億元,但並未判處懲罰性賠償。其金額仍遠低於迪恩的律師團隊要求的1.44億美元。至於該名司機,《紐時》報導稱其並未面臨刑事指控,也未被列入此次訴訟的被告名單。
對於判決結果,迪恩團隊的其中一名律師倫敦(Sarah London)表示,這項裁決肯定了數千名勇於站出來、要求Uber對忽視乘客安全行為負責的受害者。
Uber對此回應指出,應該是法院對陪審團說明法律規定或判案標準時出現錯誤,才導致陪審團做出須賠償迪恩的判決,將再提出上訴。不過Uber強調,陪審團駁回了迪恩提出的「公司存在安全疏失」、「安全系統缺陷」等指控,認為這顯示法庭認定Uber對乘客安全採取了負責任的作法,並已投入相當資源。
《紐約時報》指出,Uber過往長期主張,司機是獨立承攬人,並非公司員工,因此無需對Uber司機的不當行為負責。
路透社報導則提到,迪恩案是美國聯邦法院合併審理Uber的3000多起類似訴訟中,首件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案件,通常被視為「指標性案件」,即法院審判類似案件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