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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業者遭查雞排過期8年 幸未流入市面挨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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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跟地方政府從去(2025)年2月到10月底,針對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發現多家業者違規,其中高雄一間業者存放過期食品達35件,品項包括肉品、油品、醬料等等,其中雞排已過期快8年,業者被開罰30萬元。

高雄衛生局人員來到一間業者冷凍庫內貼封條,將過期食品逐一封存,這是衛生局在2025年7月底查獲的過期食品,其中一項產地來自美國的雞排,有效日期到2017年8月下旬,以檢查日為基準的話,已經過期快8年。

高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謝米枝表示,「於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倉庫內發現逾期食品,現場並未發現偽標或改標等違法事證。據查該業者銷貨對象為漁船,該批逾期食品未有流入市場相關事證 。」

食藥署跟地方政府衛生局從去年2月到10月底,稽查輸入業登錄情形,14日公布結果,這次查核230家輸入業者,有7家不合格。

高雄的東侯食品,倉庫中存放逾期食品有5種,像是肉品、油品、醬料等等,幸好這些過期產品沒有流入市面,東侯也被裁罰30萬元,對此業者沒回應。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指出,「過期雞排其實容易受到環境中微生物污染,有一些細菌,像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等。然後我們在烹飪當中的話也擔心說,這種受到環境中的微生物污染的雞排,它會有食安的疑慮 。」

去年高雄也曾發現供給漁船的冷凍肉品,超過保存期限14年。專家建議,雞排保存期限超過8年應直接丟掉,因為即使放在冷凍庫,肉品中的營養也大多流失、食用無益,還可能增加食安疑慮,讓民眾出現噁心、嘔吐、腹瀉等急性腸胃炎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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