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改《政府採購法》 取消公開招標3家廠商開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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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修正的《政府採購法》,將取消現行的第1次公開招標至少3家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的限制,但這引發朝野立委擔心會增加舞弊空間,但工程委員會解釋,現在資訊公開,應該很難出現圍標的狀況,若沒有符合基本履約限制的廠商,一樣無法得標。
公部門採購流標、陪標狀況頻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包含取消3家合格廠商才能開標限制、全面簡化最有利標作業、強化廠商與分包商權益與修改停權制度4大重點,5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接受朝野立委質詢。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表示,「所有的採購都公告在政府的電子採購網上面,跟以前是完全不一樣,不會有重複以前那種,會讓廠商脅迫其他廠商圍標的情形。」
多位立委質疑,行政院公告草案預計取消現行第1次公開招標,至少3家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限制,恐怕增加弊案的可能性。陳金德解釋,現在資訊公開、電子領標率達到99.65%,廠商幾乎無圍標可能。
陳金德指出,「適當時機它就必須公告採購預算、採購的相關計畫,所以等標期也拉長,刺激更多人去投標,會減少1家投標的情形,這是我的判斷。」
工程會也強調,目前一年公開招標案件6萬件,更有4萬件是因為沒有達到3家廠商條件而流標,平均延宕11天,大案件受影響天數更久。修法取消門檻則有望降低湊家數、假投標等不必要現象。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陳為祥強調,「因為它還是有基本資格或是履約能力的限制,在我們的決標方法上面,還有一種就是合格以後它才能進入到最低標。所以不會說因為取消3家,只要任何一家來都一定得標。」
工程會也強調,即使未來僅單一廠商投標,未符合基本履約限制同樣無法得標。
洪詩宸/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