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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活動斷層分一、二類 指「源頭誤導」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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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位處板塊交界處,過去經濟部公告「台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將斷層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監察院指出,,經濟部未記取921教訓,因為第2類活動斷層也可能釀成巨災。對此,經濟部地礦中心回應,已修正活動斷層分布圖,將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並強調都列為未來可能「再度活動」的斷層。而監察院也強調,相關的建築法規、交通法規也應該一同更正,強調將持續要求檢討改進。

地震來襲、天搖地動,台灣位處板塊交界處有大量斷層,北中南各地都曾發生過地震災情。過去經濟部公告「台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將斷層分為第1類和第2類。而監察院則點出這樣的分類隱藏「誤導風險」。

監察委員田秋堇說明,「921之後防震係數都有加強,第一類活動斷層有,第二類活動斷層就沒規定,那為什麼負責防災單位都認為第二類是沒有這麼要緊的,這變成防災上面系統性的破口。」

監委點名,在民國88年引發921地震的車籠埔斷層,過去曾長年列為第二類活動斷層,依然釀成巨災,證明斷層分類在災害防救上、並無實益。而且經約詢地礦中心確定斷層分類,與地震潛勢無關,風險均相同。

分級制度反而造成災防單位對第二類活動斷層視而不見,包含內政部兩次修正發布新版耐震規範,僅考慮第一類活動斷層之近斷層效應。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勉銘說明,「1萬年以來活動的,那時候就把這種再把它分成第1類,這個只是定年資料上面的完整性,但是這樣可能會被人家誤解。只要是活動斷層,我們都應該納進去防災的考量。」

事實上經濟部已在2025年10月修正推出新版本,現在打開經濟部地況中心網站,修正後36條斷層不分顏色、不分等級都被列出。

另外監委也強調,相關的建築法規、交通法規,都應該納入所有公告活動斷層,專家也建議對可能有風險地區展開盤點。

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常務理事江世雄認為,「在那個第二類斷層它動的話,它的實際發生的地震力,會超過我們原設計的水準,站在專業的立場,我們覺得應該整個做全面性的盤點。」

目前關於內政部的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還有交通部的公路橋梁、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等,都是回覆監察院「正在研修當中」。監察院也強調,將持續要求檢討改進,才能確實防災,保障國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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