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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停擺逾300日 學界座談提2建言盼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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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自總統賴清德二度提名大法官人選,但最終皆遭立院否決後,至今已停擺逾300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3日舉行座談,促使制度內外思考新的解方,學者指出,大法官任期交錯制設計,是憲法法庭易陷入停滯根源;也有學者主張,應利用憲法法庭仍可受理案件的殘存功能維持運作。

我國憲法法庭因7名大法官於去(2024)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總統賴清德分別於2024年12月及2025年7月,兩度提名繼任人選,但全數遭立院封殺,導致憲法法庭停擺至今已逾300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3日舉行座談,就大法官人數不足問題,邀集法學專家共同與會,盼能嘗試思考憲法法庭困境與突圍方式。

為何憲法法庭會陷入停擺僵局?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目前仍在任的大法官人數為8人。依據今年1月修法後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

10月時,3名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曾發出聲明,認為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若大法官人數無法達到門檻,就無法組成憲法法庭,自然也不得評議已受理案件,否則就屬違法。

對此,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蘇慧婕認為,任期交錯制是台灣憲法法庭的「脆弱性根源」,當半數大法官同時卸任時,就會成為憲法法庭最脆弱的時候,加上《憲法訴訟法》高度法律與人事杯葛等因素,進而形成當前僵局。

德國經驗可以給台灣什麼啟示?

蘇慧婕指出,憲法法庭的真正困境不是人數缺額或未達門檻,而是失能,並指出憲法法庭負有防止停擺的最低義務,起碼要能維持正常運作。近期德國將原先規範聯邦憲法法院運作的《法院法》,以修法的方式「憲法化」,並以「替代選舉制」避免阻擋性少數,且進一步規範須等到新任者已繼任,舊任者才能卸任的規定,就是避免未來遭少數民粹政黨毀壞運作的可能。

憲法法庭若停擺如何發揮殘存功能?

中研院歐美所助研究員邵允鍾則認為,憲法法庭目前只是不能進行裁判,但還是可以受理案件,應該利用此一殘存功能。

邵允鍾並提出一套可供嘗試的運作方式,在新法公布前,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裁判,則法案就會暫時無法生效,但若憲法法庭作出不受理裁定,則總統依法就必須正式公布該法律。邵允鍾表示,此作法是希望能讓最終裁決權回到憲法法院,也可以逼迫朝野儘速通過新的大法官人選。

總統有辦法主動化解僵局嗎?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要解決當前僵局,更重要的是總統應展現其職責,認為賴清德應該提出立院可能會通過的人選,而非讓當前僵局持續。

邵允鍾也認為,當前大法官提名程序仍具不透明性,若要解決僵局,須透過朝野協商及妥協,甚至做出政治交換。而從過去立院二度封殺的狀況,外界無從得知賴清德是否曾提過立院較屬意的人選,也無從判斷提名不通過,是立院有意癱瘓憲法法院,或是單純不接受提名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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